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14 08:47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管委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专项资金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1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人社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层转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社〔2018〕104号) 按相关规定执行
2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区残联 《关于转发<关于提高闲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淮民务﹝2024﹞1号) 86元/人/月
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区发改局 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大中型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计划的通知
(皖水移【2023】23号)
每人每年600元
4 政策性农业保险 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毛农险办【2024】2号) 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和险种,实施具体补贴标准。
5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 区财政局 《毛集实验区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毛农议事办【2024】1号)第三部分“资金测算及来源”。 根据年度下达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采用的因素主要包括:乡村人口40%、乡村个数10%、剩余资金平均分配。
6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教育局 《淮南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小学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计算,中小学取暖费每生每年25元,寄宿生每年300元,特教学生每年6000元。
7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教育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17号   2024年学前幼儿资助资金9万元,资助150人次;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资金57.64375万元,资助1428人次。
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卫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2023】15号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
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卫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2023】15号 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
10 耕地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财政局 《毛集实验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毛财字【2024】11号)第二部分“补贴内容”的第三条“补贴标准”。
根据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区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11 医疗救助到人到户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卫计局 淮南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个人380元,区10%,省30%,中央60%
1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卫计局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70593.htm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9】29号)网址:https://cz.huainan.gov.cn/public/118319846/1258464285.html 每人67元
13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2024】63号)第1部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每人每月 755 元
1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2024】63号)第1部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每人每月 784 元
15 抚恤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淮南市财政局文件,淮退役军人发〔2024〕13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按照不同优抚对象类型,实施具体生活补助标准。
16 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除个别项目有明确补助标准外,其余批复项目由区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没有补助标准。
18 公共租赁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城建局 《安徽省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保〔2018〕1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资金104万,省级71万。
19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城建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21/content_5601098.htm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4)131号),网址:https://www.ahxx.gov.cn/grassroots/271/160964321.html 重建2万,修缮加固0.6万
20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水务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市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申报资金,以市级审核为准。
21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农发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人社局 1、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20]36号)第二项第二条第三部分政府补贴第二条、第三条;网址:https://rsj.huainan.gov.cn/public/118319847/1258540947.html             2、关于印发2021年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21]36号 第二项第二条第三部分政府补贴第二条、第四条。网址:https://rsj.huainan.gov.cn/gzqk/tzgg/551567790.html 1、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320元,缴费2000元补贴280元,缴费1500元补贴240元,缴费1000元补贴210元,缴费900元补贴135元,缴费800元补贴130元,缴费700元补贴125元,缴费600元补贴120元,缴费500元补贴115元,缴费400元补贴11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200元补贴80元;2、2018年起,低保对象财政每人每年代缴 100 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代缴 200 元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每人每年代缴 400 元养老保险费。特困、致贫返贫人员代缴费标准参照低保标准执行。符合享受两个及以上代缴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代缴政策。
23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区卫计局 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淮财社【2024】143号淮南市财政局,网址:https://www.maoji.gov.cn/public/118322641/1260539191.html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网址: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03178.htm 每人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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