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毛集实验区毛集镇康庙村救急难互助社登记的批复
袁绪强等:
你们关于成立毛集实验区毛集镇康庙村救急难互助社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成立登记条件,同意成立登记。
该会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开展重大活动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2025年01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