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毛集实验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政策与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提高标准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14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达到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区内;
(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5)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扶助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同步进行,有关程序和基本要求如下:
1.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
3.村级初核;
4.乡(镇)初审;
5.县级审核确认;
6.地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扶助金。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程序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统一发放扶助资金。扶助资金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系统统一发放。扶助资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当年一次性发放。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的三方对账机制。
四、分配结果
2024年度奖励扶助资金分配结果:
|
序号 |
单 位 |
发放人数 |
发放金额 |
|
1 |
毛集镇 |
384人 |
383760.00 |
|
2 |
焦岗湖镇 |
281人 |
281040.00 |
|
3 |
夏集镇 |
176人 |
178800.00 |
|
|
总合计 |
841人 |
843600.00 |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