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毛集实验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一、政策内容
户籍在本区内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安徽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20元、800元,市、区财政出资提高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70元、850元。符合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二、资格确认
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只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
3.村级初核;
4.乡(镇)初审;
5.县级审核确认;
6.地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扶助金,省、市、区提标资金部分由各级财政配套。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程序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统一发放扶助资金。扶助资金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系统统一发放。扶助资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当年一次性发放。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的三方对账机制。
2024年度特别扶助资金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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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打卡发放人数 |
打卡发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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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集镇 |
28人 |
259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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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焦岗湖镇 |
15人 |
127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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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集镇 |
18人 |
17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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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直 |
5人 |
44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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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计 |
66人 |
604080.00 |
皖公网安备 340421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