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
毛集实验区财政局 毛集实验区农业发展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毛集实验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4-8273110 | ||||||||
毛集实验区农业发展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4-8272172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烈士遗属 | 39490元/年 | 39490元/年 | 39490元/年 | 3949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8191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3290元/年 | 33288元/年 | 33288元/年 | 33288元/年 | ||||||||||||
病故军人 遗属 |
30740元/年 | 30740元/年 | 30740元/年 | 30740元/年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8191 |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0850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4880 | 抗战时期 | 24880 | 抗战时期 | 24880 | 抗战时期 | 248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8191 | |
解放时期 | 24080 | 解放时期 | 24080 | 解放时期 | 24080 | 解放时期 | 24080 | |||||||||
建国后 | 23900 | 建国后 | 23900 | 建国后 | 23900 | 建国后 | 23900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510 | 9510 | 9510 | 95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8191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280 | 8280 | 8280 | 82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8191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军人),到人 | 10140 | 10140 | 10140 | 101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8191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淮退役军人发〔2023〕32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8191 | |||||
毛集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 |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 |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8278191 | |||||
毛集实验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2020)948号)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财经建(2020)182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 根据上级拨付的资金按上级标准发放 | 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4-8274855 | |||||
毛集实验区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 每生每年3000元。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分春季、秋季学期兑现) | 1、在国办系统内:系统导出-审核校正-签字确认-公示-打卡发放 2、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国办系统内:个人申请-村镇区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季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秋季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 | 0554-8272163 | |||||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2016〕56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4-8275293 | |||||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实行每生每年1200元资助标准。 | 实行每生每1200元资助标准。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4-8275293 | ||||||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293号) | 到人(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54-8275293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淮南市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淮民〔2022〕35号)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市辖区和凤台360元/年;寿县80-99周岁200元/年,90-100周岁400元/年 | 80-99周岁360元/年;100周岁50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农村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关于提高农村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2023〕43号) | 具有淮南户籍且年满 65周岁以上农村低保老人 | 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 60元/月 | 6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提高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务【2024】1号) |
具有淮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86元/人/月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86元/人/月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86元/人/月 | 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区残联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提高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务【2024】1号) | 具有淮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86元 | 每人每月86元 | 每人每月86元 | 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区残联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定-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南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和〈淮南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2022]33号)、《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民〔2024〕5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70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7〕71号)、《淮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2021〕98号)、《关于修订〈淮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2023〕6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3〕17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680元/月/人;集中供养8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镇审核确认-区民政部门汇总资金-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特困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商服函﹝2023﹞31号) | 农村特困供养家庭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8272755 | 供电公司将资金转到各县区专户,然后打卡发放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2〕8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755元/月 | 个人申请-镇审核确认-区民政部门汇总资金-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商服函﹝2023﹞31号) | 农村低保对象家庭 | 电费每月每户补助15度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8272755 | 供电公司将资金转到各县区专户,然后打卡发放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8号)、《毛集实验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毛民字〔2023〕12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特殊困难情况,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4倍 | 当地低保标准的2-12倍,特殊困难情况,不超过低保标准的24倍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退职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淮民〔2023〕21号) | 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 | 退职职工590元 | 退职职工590元 | 退职职工590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民政局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3〕17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居民 | 784元/月 | 个人申请-镇审核确认-区民政部门汇总资金-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2755 | ||||||||
毛集实验区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淮残联【2023】215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类别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村、镇逐级审批上报材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残联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 淮残联【2024】13号 | 困难的一户多残家庭 | 200元/月/户 | 200元/月/户 | 村、镇逐级审批上报材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残联 | 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资助 | 淮残联【2023】21号 | 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 | 1000元/人/年、5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500元/人/年 | 村、镇逐级审批上报材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残联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高中(中职)学生资助 | 淮残联【2023】21号 | 经济困难的高中、中职残疾学生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村、镇逐级审批上报材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残联 | 经济困难残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淮残联【2023】21号 | 经济困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 500元/人/年 | 500元/人/年 | 村、镇逐级审批上报材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残联 | 扶持残疾人创业补贴 | 淮财社【2023】404号 | 从事创业的、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村、镇逐级审批上报材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5395011 | |||||||
毛集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交通补助 | 《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的通知》(毛农工组{2023}14号)文件 |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 | 600元/人 | 由个人向社区(村)申报→社区审核之后报送乡镇→乡镇报送区人社局审核资料并发放补贴 | 打卡发放 | 每年7月、10月 | 0554-8273038 | ||||||||
毛集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13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关于印发2021年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21]36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2号)《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淮人社秘[2023]17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标准在每人每年20-100元之间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标准在每人每年60-220元之间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标准在每人每年60-220元之间 | 参保人员成功缴纳当年度保费后,缴费补贴与保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54-8271053 | ||||||
毛集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13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关于印发2021年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发[2021]36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2号)《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淮人社秘[2023]17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103元/月 | 12.95元/月(凤台县12.95元/月、寿县15.5元/月) | 市本级34.05元/月(凤台县县级标准39.05、寿县县级标准36.5元/月) |
2.5元/月(包含在市本级34.05元/月内) | 根据调整待遇的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待遇调整。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8271053 | |||||
毛集实验区发展改革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4〕2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市级执行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8721169 | ||||||
毛集实验区卫计局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独生子或两个女孩计划生育家庭:960元/人/年;独生女计划生育家庭120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一男或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156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独女计划生育家庭1800元/人年。 | 独生子或两个女孩计划生育家庭:960元/人/年;独生女计划生育家庭120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一男或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156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独女计划生育家庭1800元/人年。 | 独生子或两个女孩计划生育家庭:960元/人/年;独生女计划生育家庭120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一男或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1560元/人/年;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原生育独女计划生育家庭18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确认,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卫健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8276201 | |||||
毛集实验区卫计局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元/9600人/年 | 子女伤残:7740元/人/年;子女死亡99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0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2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初核,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确认,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卫健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8276201 | |||||
毛集实验区卫计局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惠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40元/户/年 | 360元/户/年 | 360元/户/年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卫健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4-8276201 | ||||||
毛集实验区卫计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4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200元;常见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5%,一个病种限额2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限额4000元;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300元,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400元。 |
毛集实验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待遇标准统一执行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毛集实验区医疗保障办公室服务窗口电话0554-539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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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卫计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年度起付线1.5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 毛集实验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待遇标准统一执行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毛集实验区医疗保障办公室服务窗口电话0554-539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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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卫计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救助对象 | 1、参保资助。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 2、直接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为60%。 | 毛集实验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待遇标准统一执行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毛集实验区医疗保障办公室服务窗口电话0554-5393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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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建设发展局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淮建村联〔2024〕11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按照省市上级补助标准执行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4-8273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