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15 15:55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建设发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建管联〔2022〕95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精神,补齐县域建筑业发展短板,培育和壮大县域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骨干企业

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在资质升级、专业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承揽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对外拓展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彰为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二、支持资质升级

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属市级权限的专业承包资质。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一级及以上资质。在本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综合(特级)资质的,以企业年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为基数,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类企业(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参照执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二级、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可在其资质类别内承接上一等级资质一定范围的房建市政工程。1.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经理具有上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

三、开展“双招双引”

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与县域以外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特级施工企业成立合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请方面予以支持。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的县外企业将企业注册地迁入县行政区域内,并承诺五年之内不外迁的,按照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给予综合贡献奖励,并优先保障办公建设用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建立建筑业科技示范产业园区,招引属地建筑业企业入园发展,对入驻园区、企业孵化器以及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物业办公的企业,比照工业企业房屋租赁标准给予租赁费用奖补

四、优化招投标方式

根据政府和国有投资招标项目特点及要求,制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行评定分离,科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以及联合体投标等方式,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对一般项目应合理设置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奖项分值,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提高对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县域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的,其工程业绩在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五、鼓励拓展市场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等服务,帮助企业在外地承建工程。有针对性地推介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采取股份制合作或技术合作方式,共同承建省内外工程。对在市外承接项目,当年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必须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鼓励选择建筑业骨干企业承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建设单位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较好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

六、改革建设模式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支持本市建筑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监理、咨询服务费用分别在6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

七、提供金融服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业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方面给予支持。本地企业县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与县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分立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县全资子公司的,可由当地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

八、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全面推行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全面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四项保证金,对已用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用保函保险形式进行替代,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免交,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存储比例。

九、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各县科技、住建、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县域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绿色发展,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对推广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项目招标等环节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并合理安排专项费用。将县域建筑业科技发展列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引导县域建筑业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大力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促进县域建筑业创新发展。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获得全国或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

十、强化人才支撑

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安徽理工大学等院校,采用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县域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自主参加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类公司)引进具备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引进人才享受我市招才引智相关政策。

十一、建立联动机制

鼓励在县域成立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全资子公司的省内外特级资质企业,结合市场开发需求,与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企业壮大业绩、提升资质等级、培养技术队伍,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包保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共同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发展。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包保联系寿县,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包保联系凤台县。

十二、加强信用管理

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坚持诚信理念,铸造诚信企业品牌。坚决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加强合法分包和联合体运作的规范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压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职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

十三、统筹协调推进

建立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召集人,适时组织市发改、教体、科技、经信、财政、人社、交通、农业农村、水利金融、国资、公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县域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县政府要将县域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实化激励政策,兑现奖励资金,持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

各区、园区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科学技术局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水利局 

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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