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组建工作实施文案的通知》(淮〔2011〕号)规定,毛集实验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不是正式行政区划,省编办和市编办要求毛集实验区管委会不再编制区级和区直部门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