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07 09:43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特殊群体类型

1.低保学生;2.特困求助学生;3.低保边缘学生;4.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5.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6.孤儿学生;7.事实无人抚养学生;8.脱贫家庭学生;9.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10.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11.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12.贫困残疾学生;13.贫困残疾人子女等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一)资助对象:资助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其它有证民办园)。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在籍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200元。

(三)发放方式:按学期申报和发放。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申报.5月份发放到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1月底前发放到位。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内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4月份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4月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故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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