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
一、特殊群体类型
1.低保学生;2.特困求助学生;3.低保边缘学生;4.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5.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6.孤儿学生;7.事实无人抚养学生;8.脱贫家庭学生;9.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10.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11.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12.贫困残疾学生;13.贫困残疾人子女等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
二、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一)资助对象:资助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其它有证民办园)。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在籍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200元。
(三)发放方式:按学期申报和发放。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申报.5月份发放到位;秋季学期10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1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4月份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确认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4月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