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土地安置补偿公告(毛征补告字〔2022〕11号),依据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的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了《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
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位于毛集实验区毛集镇何台村境内。
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总面积19.4894公顷,其中:农用地2.3283公顷(耕地0.5484公顷),建设用地16.3443公顷,未利用地0.8168公顷。
1.毛集镇何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4894公顷,其中:农用地2.3283公顷(耕地 0.5484公顷),建设用地16.3443公顷,未利用地0.8168公顷。
二、征收目的
因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需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毛集实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淮南市Ⅲ级,农用地及建设用地土地补偿综合标准为5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0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数额依据征收土地批前现状调查结果及征收土地批前补偿登记结果确定的数量、种类依据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总额1449.4530万元,其中:
毛集镇何台村:征地面积19.4894公顷,征地补偿费为1449.453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579.781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869.6718万元。
(三)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
(四)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数额依据征收土地批前现状调查结果及征收土地批前补偿登记结果确定的数量、种类依据标准计算。
五、征地拆迁安置的安置方式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执行,采取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淮府〔2018〕63号)规定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批前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土地批前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当地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前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意见与听证
本公告发布后,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仍有争议的,不影响土地征收的申请。
九、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30日内,由被征土地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批前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不签订批前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土地所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批前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影响土地征收的申请。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