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低保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23-08-22 16:29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7月1日起,淮南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淮南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淮南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01

城市低保标准

年增幅不低于7%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5元提高到784元,增加59元,增幅8.1%

02

农村低保标准

年增幅不低于4.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8元提高到755元,增加47元,增幅6.6%

0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20.8元提高到981.5元,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增加61元,增幅6.6%。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80元,增加3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00元,增加40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1.47倍。

04

低保边缘人员标准

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城市低保边缘标准由每人每月1087.5提高到1176,增加88.5元,增幅8.1%

农村低保边缘标准由每人每月1062提高到1132.5,增加70.5元,增幅6.6%

05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

我市上年末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25300元45元

来源:淮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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