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政策与标准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140元。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达到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确认结果须分别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在可通过适当方式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居)、组公示。
往年确认对象每年需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出扶助范围。
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中央与省按5:5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奖励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四、分配结果
2022年度奖励扶助资金分配结果:
单 位 |
发放人数 |
发放金额 |
毛集镇 |
296人 |
297120.00 |
焦岗湖镇 |
207人 |
209040.00 |
夏集镇 |
149人 |
152880.00 |
总合计 |
652人 |
6590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