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淮府秘[2015]212号)规定,临时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12倍”,因此当年度临时救助标准跟随低保标准确定。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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