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4:53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淮府办〔20228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

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经第17届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72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708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市辖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13800/人。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1050/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7800/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120/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市辖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上标准202271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也可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2022927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院,市检察院,淮南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驻淮各单位。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7日印发 





20220929_淮民〔2022〕108号_关于做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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