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目录(2025本)

发布时间:2026-01-19 09:26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毛集实验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目录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新闻出版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助上级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协助上级做好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和利用等工作,协助上级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协助上级对全区文化、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协助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一)协助上级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及组织大型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传播淮河风情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三)协助上级做好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及电影行政事务,协助上级做好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及重大电影活动,协助上级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协助上级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助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协助上级做好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出版物进出口等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区工委、区管委和区工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九)职能调整。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产业发展科 非遗和传媒管理科 市场监督管理科 公共服务科 艺术科 宣传营销科 财务 文物办

三、负责人

刘  燕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继援 区文化和旅游局支部书记 

四、办公地址

毛集实验区焦岗湖大道66号三楼311室 313室 613室 615室 619室

五、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办公室电话  

0554-82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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