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民政局职能目录(2024年本)
一、机关职能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5、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镇及焦岗湖景区管理处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6、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7、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8、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0、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1、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2、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各镇及焦岗湖景区管理处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4、负责特困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办公地址】:毛集实验区焦岗湖大道66号区政府1楼119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554-8272511
【邮编】:232180
【邮箱】:mjqmzj@163.com
【负责人】:朱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