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实验区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8信息来源:毛集实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全区卫生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毛集实验区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一、卫生系统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局职责

区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实施应对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区防疫保健站职责

区防疫保健站是区卫生局卫生应急处理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监测、分析、报告,承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应的卫生学处理等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应急工作宣传、培训,参与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三)卫生监督所职责

区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卫生监督职责,协助卫生局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法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医疗机构职责

各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防控合作工作目标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人民”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临床医生报告意识和专业技术机构技术人员规范处置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合力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预警、规范处置、执法等各项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部门之间共同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常规监测等方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区疾控中心。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区防疫保健站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全区医疗机构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共同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防疫保健站、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医疗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应急办(8272364)报告。

    (四)联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防疫保健站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医疗机构负责病人医疗救治及协助开展调查和防控工作。若涉及到食品安全事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现场封存、现场取证等现场执法工作。若涉及到托幼机构,区防疫保健站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督导、追踪等工作。

    (五)共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

    防疫保健站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工作者对突发事件的敏感性和诊断能力,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区防疫保健站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联合开展卫生应急专项督导检查

防疫保健站、监督所共同制定督查方案,不定期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督导检查。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查频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双方或单方应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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