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毛集实验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毛管办秘〔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第5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毛集实验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毛集实验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淮府办〔2016〕10 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府办秘〔2016〕16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131号)、省卫健委《关于加快落实在岗村医养老政策的通知》和市卫健委《关于紧急落实在岗村医养老政策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对象
2020年2月29日前在岗乡村医生,具备乡村医生或乡镇执业(全科)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的,并与镇卫生院签订协议经区卫计局注册在岗从事村级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男60岁、女55岁)的乡村医生。
1.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在岗村医,以及符合条件新聘用的村医,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在岗村医,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标准
1.乡村医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淮南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按月缴纳。
2.乡村医生比照村干部自愿选择参加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保程序及享受待遇按照淮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并在任职期间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补贴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参保办法
(一)个人申请。在岗村医本人填写《毛集实验区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各4份)、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1寸照片4张,提交到村卫生室。
(二)村卫生室申报。对在岗村医提交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村卫生室签署意见后上报镇卫生院。
(三)镇卫生院初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由镇卫生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将人员名单公示一周并留存图片,连同《毛集实验区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附件3)上报区卫计局。
(四)区级审定。区卫计局对镇卫生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汇总所有参保人员材料提交给区人社局进行审定。
(五)集中参保。按照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毛集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集中人员和时间落实在岗村医的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六)保费缴纳。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单位与个人的分担比例,保费统一归集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集中办理申报缴纳。在岗村医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向参保村医收缴至区卫计局账户。在岗村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追溯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继续参保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四、享受待遇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从事乡村医生后,缴费未满15年的,可自主选择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满15年,续缴参保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不愿续缴或因其他原因亡故的,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财政代缴的,年满60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待遇。
五、有关规定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标准随相关政策的调整作相应调整。自愿不参加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在其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乡村医生退出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因在医疗机构外非法行医、违法犯罪、严重责任事故、长期脱岗等原因,按规定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不纳入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范围。因中途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其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财政补助待遇按规定予以终止。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自主离岗,按规定考核合格后返岗的,其离岗期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以其他身份参加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乡村医生参保补助。
新加入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参照本方案执行。自加入之日起三十天内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组织领导
本方案由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毛集税务局组织实施。区卫计局负责拟定毛集实验区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公示、认定,将在岗村医人员信息名单上报区人社局部门,负责将村医个人自付部分集中收缴至区卫计局社保账户;核定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入区卫计局社保账户;区人社局负责乡村医生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及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毛集税务局根据人社部门登记的参保信息,按期申报上解入库保费;区审计局负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镇卫生院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乡村医生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种类。
本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由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毛集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毛集实验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毛集实验区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陶应友 区工委委员、区工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黄大彬 区管委办公室主任
梁雪梅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陈君兰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学富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梁春艳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家龙 毛集税务局副局长
陈 峰 区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陈学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位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