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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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08-05 08:46
答复单位:区卫计局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投诉人张济满于1999年7月退役安置在国有企业凤台县医药公司毛集药站上班,1999年12月经凤台县劳动局审批同意调整薪级工资和转正定级表。档案在2000年毛集实验区成立时交接给原毛集实验区卫生医药管理局代管。交接后毛集药站独立运营,部分职工在岗维持经营,张济满因一直在凤台县医药公司学习,未到岗上班,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安徽省医药干部学校脱产学习医药经管专业。为保障药站能够正常运营,区卫生医药管理局牵头代表区管委对毛集药站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招标,人员自主选择是否愿意上岗,未上岗的自谋职业,社保系统显示2001年8月—2002年12月缴纳了社保。后因毛集药站经营资格证到期达不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验收条件而解体,固定资产由区卫生医药管理局代管。
我单位咨询区人社局未办理下岗证明问题,区人社局回复据向当时就业局工作人员了解,成立实验区以来毛集就业局未办过下岗证。目前,区人社部门只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区人社局未出台过国有企业下岗安置相关政策。
按照2009年毛集实验区工委办公室第9期会议纪要,区卫生局单位牵头用开发商一次性补偿金缴纳了8名职工2003年1月至2009年8月的养老保险金。2009年8月以后区卫生局每月代缴养老保险金中由区财政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的财政应缴部分,直至缴纳2024年8月。2024年9月14日您以书面申请至区卫计局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停缴个人部分养老保险,区卫计局收到您本人申请后于当月办理养老保险减员事宜。
区卫计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