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养老保险
来信人: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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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5-04-17 11:56 | 办理时间:2025-04-17 15:30
|处理情况: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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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咨询
|浏览:527
我是焦岗湖镇村民。今年35岁在外上班,公司有职工保险。现在老家有失地养老保险名额。有没有政策规定 有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无法参加失地保险?若两者有冲突。放弃失地养老保险是否有对应的补偿?
回复
回复时间:2025-04-17 15:30
答复单位:区人社局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淮府〔2018〕63号文:“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实施后,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因此,当事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区人社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