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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
- 单位简介
- 小结分析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工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加入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工委、区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下开展 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区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配合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管委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和省市驻毛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 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局等部门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区工委、区管委和区工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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