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意见征求稿)》的函

征集单位:毛集实验区管委办 征集时间:[ 2024-04-29 00:00 ] 至 [ 2024-05-29 00:00 ] 状态:已结束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管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市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试行)》《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区管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包括:

(一)研究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举措,研究政治要件办理。

(二)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工委重要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落实举措。

(三)向市政府、区工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讨论和决定区直部门、下级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区管委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谋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涉及全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

(七)审议通过重要区管委规范性文件、区管委规章草案。

(八)讨论通过提请区工委会议、区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

(九)审定以区管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电,以区管委名义与有关方面签署的重要协议,以区管委名义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十)讨论制定和调整区管委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十一)国资委提请区管委研究的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区管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一般包括:

(一)区管委年度投资计划。

(二)民生工程年度项目安排。

(三)其他需要区管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一般包括:

(一)财政部门组织编制的部门预算草案及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二)因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数额等预算调整的事项。

(三)区管委部门需要上报区管委审批的重大专项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分配事项(含上级转移支付二次分配),需要追加预算支出超过30万元以上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区管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议题由管委副主任下级政府、区管委部门提出建议,经区管委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九条 健全决策咨询机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决策内容和职能范围,履行征求意见、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等程序。

需要提交区管委办公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议题,应经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区管委主任审批分管副主任对所涉及重要问题应当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一般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第十条 需要提交区管委办公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管委主任委托分管副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区管委办公会议、区管委专题会议讨论和决定。在集体讨论决定时,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事项明确表态,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实行末位表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需要提请区工委研究决定或者向区工委报告的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送区工委

第十二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区管委办公会议、区管委专题会议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研究论证。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般要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公示公告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渠道和载体,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区管委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区管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区管委办公会议、区管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明确决策责任主体,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与决策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单位,都要对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参与决策的负责同志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决策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决策依据的客观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十六条 区管委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明确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由承办单位抓好落实有关单位应当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决策落实到位落实情况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管委报告

第十七条 决策作出后,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区绩效办会同有关单位对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对重大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承办部门玩忽职守、未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举措,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审计监督、专项督查、考核考察等重要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政府、区管委各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国资委指导属国有企业,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企业相关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区管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管委办公室及区司法局、发改财政局(国资委)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起草说明

关于《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意见征集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区管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市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试行)》《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征求各镇及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其中42家单位无意见,1家单位提出2条修改意见已采纳),制定《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稿)》。

二、主要内容

《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草稿)》共有五大章二十二小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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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意见

1

区财政局

1.(原文)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一般包括:(十)讨论制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区管委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反馈意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建议作为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第四条 “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2.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一般包括:(三)区管委部门需要上报区管委审批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事项(含上级转移支付二次分配),需要追加预算支出超过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事项。
反馈意见:(1)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事项,建议注明金额标准(金额标准为100万元以上);(2)“需要追加预算支出超过 100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事项”,与《毛集实验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预算追加资金……30万元以上的提请区管委办公会议研究后执行”,两句话冲突,建议删除此句话

已采纳

2

区绩效办

无意见

 

3

区政法委

无意见

 

4

区工会

无意见

 

5

团区委

无意见

 

6

区纪委

无意见

 

7

区妇联

无意见

 

8

区组织部

无意见

 

9

区工委办

无意见

 

10

区文明办

无意见

 

11

区统计局

无意见

 

12

区审计局

无意见

 

13

区经贸局

无意见

 

14

区农发局

无意见

 

15

区水务局

无意见

 

16

区卫计局

无意见

 

17

区人社局

无意见

 

18

区投促局

无意见

 

19

区交通局

无意见

 

20

区建发局

无意见

 

21

区环保局

无意见

 

22

区国土局

无意见

 

23

区重点局

无意见

 

24

区信访局

无意见

 

25

区民政局

无意见

 

26

区科技局

无意见

 

27

区司法局

无意见

 

28

区发改局

无意见

 

29

区教育局

无意见

 

30

区应急局

无意见

 

31

区市容局

无意见

 

32

区粮食局

无意见

 

33

区文旅局

无意见

 

34

区供销社

无意见

 

35

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36

税务局

无意见

 

37

退役军人事务局

无意见

 

38

毛集镇

无意见

 

39

夏集镇

无意见

 

40

焦岗湖镇

无意见

 

41

景区

无意见

 

42

园区办

无意见

 

43

广播电视台

无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4-04-30 16:31

   2024年4月29日至5月29日,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规则(意见征求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毛集实验区管委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