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镇(乡)、区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对象
1、招商引资第一引资人;
2、全区各招商引资小分队;
3、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考核时限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作为招商引资考核年度。
三、考核内容
考核实际引进内资、外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环境等。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项目招商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通过自查、申报、审核、审定的方式予以确认。区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报区工委、区管委审核。
1、自查。
(1)半年自查:各被考核单位在当年7月10日前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区项目招商办。
(2)年度自查:各被考核单位及引资人在当年12月10日至30日按照考核内容,对项目合同总投资年度到位资金进行自查核实,并建立项目档案(项目合同总投资年度未到位资金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2、申报。各被考核单位及引资人于次年1月10日前将申请考核报告和年度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区项目招商办,申请考核。
3、审核。各被考核单位材料经区项目招商办梳理后,送交区考核小组进行初审。区考核小组于次年1月底前对各考核对象半年自查情况和年终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采取看台帐、抽查部分项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项目一律不予考核认定。区考核小组根据年终审核结果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4、审定。区考核小组负责将年终审核结果和考核奖惩意见报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工委、区管委决定兑现奖惩。
(二)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各被考核单位于当年12月31日需报送《申请考核的报告》、《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汇总表》、《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项目登记表》和《毛集实验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登记表》。
2、引进外资项目需报送项目的商务部门批文、投资者身份证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设备进口清单等。
3、引进内资项目需报送项目合同、工商执照、投资者身份证明和有效到资凭据(验资报告或银行到帐证明、设备购买发票、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等材料。
五、考核奖惩
(一)奖项设置和要求
1、第一引资人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招商项目是考核统计的起点)。对招商引资小分队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内、外资任务的(内资指实验区以外大陆境内资金,外资指大陆境外资金),每个小分队奖励6万元。仅完成年度内资或外资单项任务的,每个小分队奖励3万元。超额完成内、外资双项任务的,每双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仅超额完成内、外资单项任务的,每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0.3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3、在建项目跟踪服务贡献奖。建立招商引资成效与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制度,对为招商引资在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出5个单位和20个人,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2万元。
(二)奖金分配
1、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招商小分队的奖励,40%用于奖励每个小分队的队长,60%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招商小分队成员。
2、招商引资的奖励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
3、招商引资奖励不得平均分配。
4、对引弄虚作假、骗取招商引资奖金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奖金并予以处理。
5、区财政设立项目专项奖励基金,专户列支。区财政局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
(三)惩罚
1、对招商引资内、外资双项任务年度完成情况为“零”成绩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勒令“一把手”“离岗招商”。
2、对招商引资内、外资双项任务年度完成情况为“零”成绩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须全额退还公报招商引资经费给区财政。
3、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内、外资双项任务的,全年招商引资工作为“零”成绩的,经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对责任人实行“待岗”、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处理,对责任单位取消所有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附则
1、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由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