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项目立区”战略,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投资形象,处处都是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诚邀广大投资者(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来我区投资创业,共谋发展,实现双赢。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八个不准”,实行“待岗制”
全区上下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即:一是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外来投资者索要礼品或现金;二是不准借职务之便要求外来投资者安排亲戚朋友务工、插手工程建设;三是不准滥用职权侵占外来投资者的资产或资源;四是未经批准不准随意组织人员对外来投资者的企业进行检查;五是不准事先未告知进行停电、停水等干扰外来投资者企业的正常生产;六是不准借为外来投资者全程服务之机收取费用或接受馈赠;七是不准恣意诋毁、歪曲宣传招商引资政策,维护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八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投资企业周边乱搭乱建和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拉赞助,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
对违反“八个不准”的区直机关、各乡镇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按照《毛集实验区机关工作人员待岗暂行办法》和《八条禁令》的规定,予以待岗处理。对严重破坏招商投资环境、阻碍项目落户及实施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投诉案件挂牌督办制”
挂牌督办案件:一是省、市有关部门转交为维护外来投资者权益的案件;二是外商直接投诉的重要案件;三是违反“八个不准”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四是区工委、区管委主要领导有明确批示的重要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由区纪工委、区监察局进行督办。承办单位是区直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承办单位是乡镇党委、政府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包保责任人,自接到交办案件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保证挂牌督办案件在第一时间内按时办结。对挂牌督办案件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包保责任人要向区工委、区管委写出书面检查。区监察局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0554-8274086。
三、实行“职能部门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制”
按区项目招商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区项目招商办、监察局、经贸局、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城建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电信分局、供电所等单位联合承诺:
对每一个项目从立项、审批、选址、定址、征地、建设到投产等各环节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具体做到:1、牢固树立“让客商发财,求毛集发展,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理念。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2、对外来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解答。3、经办人员不推诿,不扯皮,务实高效。4、积极主动跟踪、服务企业,有求必应,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行“24小时全程全方位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问题。5、对投资项目实行“服务到底”,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麻烦,发扬“蚂蝗精神”,力求项目顺利上马实施。6、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有关投诉或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承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案件,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四、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
重点企业指外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重点企业除享受一般企业政策保护外,还享受“挂牌”保护:一是对重点企业实行区主要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区领导对所分包的重点企业,每月至少与重点企业负责人沟通1次以上。负责了解并帮助处理重点企业经营方面遇到的问题。定期召开重点企业联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反映,现场研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二是任何单位到重点企业检查需填写《赴重点企业检查申请表》报区领导同意后,由区经贸局向申请检查单位填发《赴重点企业检查许可证》,持证方可到企业检查,凡未经批准到企业进行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三是对重点企业作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下达决定前必须报区管委批准。四是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封、冻结重点企业的资产和账户,传讯和扣押企业法定代表人,确需查封、冻结企业资产和账户、传讯和扣押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向区工委、区管委报告。五是对重点企业举报、投诉的案件,按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处理。
五、实行“协会评价制”
成立外来投资者协会,由协会一年两次对我区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工作评价,评价分为: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1、对评价满意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人员优先晋级、晋职。2、对评价为不满意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评价不满意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调离原单位。3、对极少数“三不懂”(不懂法律、不懂政策、不懂发展)党员干部为一己私利或小团体利益故意煽动、怂恿群众闹事,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的,坚决以法查处。
中共毛集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毛集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